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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2-21 09:44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12-22
根据工作需要,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岗位需求明细表-70名(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)
二、招聘条件
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事业心强;
3.身心健康,无纹身、无色盲、无口吃;
4.年龄须为35周岁(含)以下(198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);
5.大专(含)以上学历;
6.限男性,身高须在165cm(含)以上;
7.报考岗位一须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6;
8.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工作分配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.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;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5.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、盗窃、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;
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10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、在职公安民警配偶、退役军人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、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,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程序
坚持“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”的选人用人标准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主要程序为:发布公告、报名和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试、理论考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公示等环节,公示无异议后,签订劳动合同。
各环节入围名单、测试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。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(一)报名时间
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5:30—17:30。
(二)报名地点
北海市公安局办公楼2楼图书阅览室(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68号)。
报名咨询电话见《招聘岗位及人数》表。
(三)报名方式
报名时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留学回国人员及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(学位)认证书)、个人信用报告(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(北海市海城区四川路93号)打印),退伍军人或有专业特长的应携带退伍证、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,以上材料为原件和一份复印件,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。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。
(四)资格审查
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、理解岗位资格条件,选定岗位后,如实填写《北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1)。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,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五、体能测试、理论考试及面试
(一)体能测试
参加体能测试人员,须身体健康,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。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、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,应当主动放弃。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(见附件2)确定,10米×4往返跑、男子1000米跑、纵跳摸高三个测试项目均达标方为体能测试合格,有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,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
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二)理论考试
理论考试以时事政治、公安基础知识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为主要内容。题型包括3种:单选题(40题,每题1分)、多选题(20题,每题2分)、判断题(20题,每题1分)。
理论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闭卷考试的形式,统一组织,分批实施,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。考试实行百分制,满分100分,考试时间45分钟。理论考试结束后,根据各岗位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,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。
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面试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。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计划组织协调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人际交往与技巧、自我情绪控制、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。面试实行百分制,由评委根据应试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。
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六、体检与政审
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:1的比例,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(理论考试成绩+面试成绩)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,出现成绩并列时,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。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,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(附件3),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,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在等待体检结果的同时,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,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
体检和政审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七、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
应聘人员体检、政审均合格后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通过北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“北海公安”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聘用手续。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,试用期1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,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。
八、薪酬待遇
(一)身份待遇
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北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,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,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,不办理编制手续。
(二)工资待遇
薪酬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,人均月收入3700元(含四险一金个人部分)。其中,留置看护辅警执行看护任务期间,享受工作补助。
(三)福利待遇
享受年度健康体检(工作满一年以上)、带薪年休假(工作满一年以上),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配发辅警制服等,自愿加入工会后,还可享受工会福利待遇。
九、注意事项
有关招聘信息,应聘人员可登陆北海市人才网(www.bhrc.cn)、北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“北海公安”查询。咨询报考岗位、资格条件等信息,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各岗位咨询电话。
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,如通讯方式变更,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。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,导致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试、理论考试、面试、体检或提交政审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
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、提交材料虚假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、责任自负。
本公告由北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北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(含示例)
2.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男子组)
3.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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